照片提供:全國廢核行動平台
「核一、核二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」112.57億元預算案,二月時台電違反預算法逕自上網招標,由於爭議不斷,民間團體強烈要求刪除預算、 反對進行核廢境外再處理的抗議聲浪中,立院於六月中連續兩天朝野黨團協商,最後決議預算全數凍結,並由立委按政黨比例組成「專案決策小組」,於三個月內做 出決策,三個月內台電不得上網公告招標。本週五〈9/4〉將進行「專案決策小組」第一次會議,審查核廢境外再處理預算凍結案。
台電想進行境外再處理,只貪圖暫時將冷卻池中用過的高階核廢燃料棒,運出國二十年再運回,以短視顢頇的方式,緩衝水池將滿,核電廠無法運轉的問題。台電目 前規劃高階最終處置場需經四十年的選址與興建(2055年)才「有可能」啟用,就算境外再處理廠讓台灣暫放核廢二十年,但二十年後,再處理後的殘餘高階核 廢料終究須運回台灣,屆時中期貯存及最終處置設施與地點在哪裡?運回的核廢貯存地點之相關環境評估為何?若只是過渡性的貯存,會不會重蹈過往的核廢選址與 運送爭議?
【核廢海外旅行20年後回烏坵】
地球公民蔡中岳主任說明,台電只想將核廢料送出國再處理,但對運回核廢的貯存地點從無合理的交代,但事實上,六月立院朝野黨團針對再處理預算協商時,台電 竟已在內部文件規劃,打算將再處理後的高階核廢運回台灣後,存放在烏坵(請參閱照片一),並寫明預估在106年取得土地,108年興建貯存庫跟港 口,112年完工貯存設施!
再處理後運回的高階核廢料,仍含有高劑量輻射與長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種,據原能會估計,依舊需要「至少一萬年」才能讓輻射放射量降回自然背景值,然而對於這 些運回台灣的核廢料,台電在毫無選址規範評估、民眾及地方意願徵詢、地方政府溝通、環境社會影響評估等必備過程的情況下,選定烏坵霸王硬上弓,非常可惡。 我們對台電再次粗糙暴力、從上而下、毫無地方民眾參與機制的核廢選址嚴重譴責!
【鈽、鈾96%無市場價值,可能都需回台灣】
依據法國2006年《放射性廢料與物質永續管理相關計劃法》,明文禁止法國境內存放來自外國的核廢料,以及來自外國經過再處理所產生的核廢料。其中第八條規定兩國簽署協定的必要及外國廢料禁止存放,所有他國生產的核廢都必須返回原國。
法國七月剛通過《2015年能源轉型法》十年內將減少25%的核電,第129條重新強調「源自其他國家核廢不得留在法國的原則,包括再處理他國核廢料過程 中產生的任何核廢料」。法條裏也規定「要求政府對核物質和核廢料重新制定定義的程序」,加入將「可再使用物質」重新認定為「廢棄物」的程序,以上都更增加 未來鈽、鈾被認定為核廢而必須返台的風險。
地球公民基金會周東漢主任說明,目前再生鈾的成本比原始鈾高,因此再生鈾國際市場價值低,賣出機率低,被法國定義成核廢機率高。而再處理後用鈽、鈾做成的MOX燃料成本過高,缺乏國際市場需求,無市場價值,如被法國認定為廢料,將全數送回台灣。
【核廢再處理的經費黑洞危及最終處置經濟根基】
核廢再處理的經費龐大,高經濟成本是讓世界各國紛紛放棄再處理核廢的主因。目前台灣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的經費規劃,不論高、低階核廢均採境內處置方式處理,核廢境外再處理從未編列在核能後端營運基金使用的範疇。
台電定位此計劃為「試驗性計劃」,代表這是為未來更大規模的境外再處理計劃預做試驗與鋪路。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吳澄澄表示,若以核一至核三廠如期除役作 為前提情境,台灣將有23,000束用過燃料棒全數境外再處理,需支出 2157.6億,送核廢出國旅行一趟後再回台,等同現在核後端基金預期總數3353億的三分之二,遠高於台電估算高階核廢處理及中期貯存的1700多億元 的總經費,所有海外處理過的核廢最終都還得運回台灣做最終處置。由此估算可見,境外再處理勢必造成「核廢無底錢坑」,「世代不正義」、「核汙染、核武擴 張」國際臭名。最嚴重的後果是危及後續的核電廠除役進行、核廢最終處置研究及選址工作的經費根基!
與會團體強調,核廢料境外再處理計畫對於台灣核廢政策、處理機制毫無貢獻,且可能造成相關政策研究與執行延宕、世代不正義、還有核污染與核武擴張等潛在風 險,又花大筆無止盡的黑洞預算,根本百害無一利。因此要求立法院能夠在明天開始的專案決策小組會議中,直接砍掉這筆預算,聽取人民意見,針對台灣的核廢料 政策做更詳盡而仔細地討論。
聯合團體:綠色公民行動聯盟、地球公民基金會、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、蠻野心足生態協會、宜蘭人文基金會、台灣環盟北海岸分會、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、北海 岸反核行動聯盟、爸爸非核陣線、台灣環境保護聯盟、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、人民火大行動聯盟、台灣人權促進會、人本教育基金會、台灣教授協會、台北市家 長協會、公民監督國會聯盟、台灣女人連線、綠黨、婦女新知基金會、台灣環境資訊協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