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

台灣的核廢料問題


台灣的核廢料問題




呂建蒼 編撰

伴隨核能發電之誕生, 40 年來,核廢料的處理與處置一直就是公認嚴重的問題, 為什麼在投注了無數的人力與金錢後,無論在台灣,或者在世界各國,核廢料的最終處 置還沒有普遍可以接受的可行方法?!

以台灣的經驗而論,至少有幾個嚴重的問題:

1. 台灣的核廢料是個大問題,而且會更大:

以台灣 3 座核電廠,6 個機組, 總發電容量 5144 百萬瓦估計,每年用過燃料約 150 噸(約 57 立方公尺), 而低中強度核廢料約有 1 5 千桶(每桶 55 加侖 )產生。以每個電廠的 30 年壽命估計,總計屆時所有核電廠皆停止運轉時,台灣將有 4 5 百噸用過燃料,45 萬桶低中強度核廢料;再加上除役所產生的廢料,其數量據 估計約等於運轉 30 年所產生的數量。也就是說,我們總計將有用過燃料(或高強度廢 料)約 9 千噸,低中強度核廢料也高達 90 萬桶(是蘭嶼容量的九倍)。 目前台電暫 時將用過燃料貯存於核電廠地下貯池,低中強度核廢料亦暫時貯存於蘭嶼及現有三個核 電廠廠區內的臨時倉庫(核二廠臨時倉庫預計放 4 萬桶)。 如此數量的核廢料年年增 加,將對暫時貯存之空間造成壓力,並逼使台電尋求最終處置的辦法。

2. 其實核廢料就在你我身邊

台灣打算將低中強度核廢料運往北韓引起了極大爭議,很多人站在民族及台灣的立 場大表支持!其實,更嚴重的問題一直被執政當局刻意掩飾不提,台灣的高強度廢料正 放在台灣本島上石門核一、萬里核二、恆春核三廠區內的燃料棒貯存水池,只是暫時 性且已經爆滿, 我們對這些萬年惡靈(半衰期高達 2 萬多年)除了希望不要繼續增加 外,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。另外,桃園龍潭核研所也貯存大量拆卸後的輻射鋼筋、輻射 重砂、輻射水, 從進入廠區就可偵測到高於正常背景值 5 10 倍的輻射計量來看, 說它是另一座核廢料貯存場一點也不為過。然而龐大的輻射污染物質正大舉入侵你我週 遭,更是令台灣人民身在輻中不知輻啊!舉凡鐵窗、房屋、鐵門、水溝蓋、娃娃、馬路 、水管接頭、指南針,水源地都無一倖免遭受輻射污染,可是這些輻射廢料就存在你 我生活週遭!核廢料絕對不是個好東西,它的肆虐完全是人類自己找麻煩(一昧發展核 能)的結果!

3. 核廢料可能造成之危害是明顯的

核廢料一經最終處置,如果因設計或操作不良而洩漏至環境,即有可能經過食物鏈 等生態作用而造成危害。另一方面,低強度核廢料其實並不代表低危害性。以美國的分 類而言,即使最〝無害〞的低強度核廢料也需經二百至三百年才衰變遞減致其背景濃度 。此外,遭受超鈾元素污染的結果,也令其長期的具有危害性。而且,美國在淺地陸埋 低強度核廢料的歷史是十分惡名昭彰的。全國 6 個商業化運轉的最終掩埋場共有 5 因為操作不良、污染地下水、失火等原因被勒令關閉。其中,位於肯德基州的掩埋場, 更因為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放射性污染,於 1985 年被美國環保署列為「超級基金場址」 ,約須數千萬美金才能整治除污。另一方面,亦有許多文獻指出,低強度核廢料掩埋場 中,放射性元素在自然環境的遷移性往往比理論預估的要來得高,造成更大潛在的威脅 。台灣缺乏這方面的設計或操作經驗,可能因此而避免外國早期的失敗原因,但也可能 因經驗不足而造成失敗。

4. 台灣過去管理核廢料的歷史是不良的

國內核電廠在管理核廢料的歷史是不良的。其中例子如下:

  • 1980年,原委會、台電在蘭嶼以興建魚罐頭工廠為名,興建核廢料儲存場。
  • 19823月,核一廠拋棄放射性廢棄物於台北縣石門鄉垃圾場,導致整個垃圾場受到放 射性污染。
  • 19846月,運送核廢料的船隻與漁船在金山外海相撞,廢料桶墜入海中。其他運輸過 程之意外事故另有十起,所幸未發生外洩。
  • 19883月,核一廠員工詹如意揭發台電非法出售放射性污染之冷凝銅管。
  • 1994年,台電蘭嶼核廢料儲存場,發生儲存桶銹蝕,有輻射外洩之虞;銹蝕桶數達數百 到數千桶。

5. 台灣管理核廢料之行政機關與法令均不足

台灣主管核廢料之處理與處置之機關是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」,可是其能力與角 色,長久以來受到質疑。此外,台灣的國會長久以來未深入關切核廢料之管理,以至於 相關法令十分不足,相較於美國之「核廢料政策法」,德國之「原子能法」,瑞典之公 民投票等,顯示台灣官方、民意機構與民間對核廢料之處理與處置不夠重視。

6. 垃圾都埋不好,別談埋核廢料

以處理與處置核廢料所須之相關科技領域,如地質、地下水文、地質化學、土木工 程、材料工程、保健物理、水化學、界面科學、大氣科學、與管理科學等,台灣所擁有 的專業人才,也許足夠作原則性的歸劃工作,於低中強度放射廢料之最終處置場之設計 與施工營運也許可以勝任;可是,針對用過燃料的最終處置確是絕對不足的。然而,看 看台灣政府連簡單的垃圾都處理不好,能寄望核廢料的妥善處理嗎?

核廢料的處理與處置,絕對不單只是技術提昇所能達成。除了科技水準的提昇之外 ,政治的考慮與社會的接受度也是決定性的因素。以台灣人稠地狹,經濟活動蓬勃的條 件來看,一般廢棄物(即垃圾)的最終掩埋場就求之不得,爭紛不斷;未來危害性事業 廢棄物或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的選址過程勢必非常困難,如最近經台電徵選入選的五鄉 鎮(富里鄉、牡丹鄉、金鋒鄉、達仁鄉、馬祖東莒鄉),經過當地居民籌組自救會激烈 反對抗爭下,皆已要求撤回同意書。

綜合上述用過燃料處理與處置之困難與問題,再加上最終處置之幾乎不可能取得, 顯然,台灣於此階段應全面停止核能發電的擴充計劃,並訂出現有核電廠之關閉期限, 以減少核廢料之影響。同時,針對已產生之用過燃料與低中強度放射性核廢料,以及醫 學、科技等其它不可避免產生之放射性廢料,應該有妥善而積極的對策。

核廢料這種「千秋萬世」的棘手問題勢必將無情而尖銳的投向世代每一位居住在台灣的人。

讓我們朝 生態城市 非核家園 的目標前進!

〔感謝劉志成老師提供資料〕


1 則留言:

  1. Clearly, you pointed out the questions!
    But, what is the solution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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